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2号)要求,现将2014年“壮族三月三”、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及教学调整安排
4月2日—4月7日放假,共6天。其中4月4日(星期五)的教学课程调至3月30日(星期日),3月30日正常上班、上课。
二、几点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将放假日期及上课调整情况及时通知各相关教师和全体学生,组织好教学工作。
2.各学院和学生管理部门要在“壮族三月三”、清明节放假前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加强专业实习、毕业生就业和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假期学生的管理工作。
3.保卫处和有关单位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周密安排,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火、防盗、防事故;后勤服务单位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水、电供应等保障工作,切实办好学生食堂,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4.放假期间,教职工外出扫墓要注意防火和交通安全。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5.请各单位将值班安排表(纸质与电子稿)于3月28日前报送开云软件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办公室任琪处。
特此通知。
开云软件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